校园欺凌事件案例
2019年4月12日16时40分,忠门派出所接到辖区某学校报案称:该校附近发生一起在校学生被殴打事件。忠门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处置,并将嫌疑人潘某、柳某传唤回忠门所调查取证。经查:潘某(男,17周岁,辍学,无业,忠门镇人)因个人琐事,对柳某(男,该校在校生,系未成年,忠门镇人)心生不满,分别于2019年3月底、4月5日在校外先后对柳某进行殴打,并于2019年4月12日胁迫柳某在校外对刚好路过的陈某(男,该校在校生,系未成年,忠门镇人)进行殴打,后又自己动手殴打陈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对上述涉案人员作出如下处理:潘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且其已满十六周岁,目前已被北岸公安分局刑事拘留;柳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殴打他人,但因其不满14周岁不予处罚,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关心关爱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希望社会各界加强对辖区内学校的防欺凌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对个别思想偏激的学生进行走访并加强其思想教育,防止发生类似事件。